工伤保险费率查询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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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韶人社﹝2016﹞13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广东税务局 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2〕40号)文件规定,结合用人单位行业分类、支缴率核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档次及费率并下调20%予以告知。各用人单位对《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告知书》中“本年度浮动费率并下调20%”后的费率有异议的,请务必于2022年6月27日之前,填写《重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申请表》,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重新复核工伤保险费率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将按照确定的费率征收工伤保险费。如对核定的工伤保险费率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告知书

年度 单位社保号 单位名称 所属行业 上年度缴费总额 上年度支出总额 上年度支缴率 本年度浮动档次 行业基准费率 本年度浮动费率并下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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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如有疑问,可按业务流程申报重核。 重核工保险伤费率申请表下载

备注:

  1.本表统计期间为2021年1月-2021年12月;

  2.基准费率为八类行业基准费率;

  3.执行浮动后费率根据浮动档次确定,具体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简明表”;

  4.支缴率=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单位缴交的工伤保险费,支缴率浮动档次分+2、+1、0、-1、-2,浮动方法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简明表”;

  5.本次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周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下调20%周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到期后按相关政策执行。

  6. 用人单位变更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的,其原确定的浮动费率档次在该浮动周期内仍继续执行。

  7.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四舍五入保留4位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简明表

行业类别 工伤保险支缴率 浮动档次 缴费费率
一类行业 支缴率>150% 上浮二档 0.30%
150%≥支缴率>120% 上浮一档 0.24%
120%≥支缴率>80% 基准费率 0.20%
二类行业 支缴率>150% 上浮二档 0.60%
150%≥支缴率>120% 上浮一档 0.48%
120%≥支缴率>80% 基准费率 0.40%
80%≥支缴率>50% 下浮一档 0.32%
50%>支缴率 下浮二档 0.20%
三类行业 支缴率>150% 上浮二档 0.90%
150%≥支缴率>120% 上浮一档 0.72%
120%≥支缴率>80% 基准费率 0.60%
80%≥支缴率>50% 下浮一档 0.48%
50%>支缴率 下浮二档 0.30%
四类行业 支缴率>150% 上浮二档 1.20%
150%≥支缴率>120% 上浮一档 0.96%
120%≥支缴率>80% 基准费率 0.80%
80%≥支缴率>50% 下浮一档 0.64%
50%>支缴率 下浮二档 0.40%
五类行业 支缴率>150% 上浮二档 1.35%
150%≥支缴率>120% 上浮一档 1.08%
120%≥支缴率>80% 基准费率 0.90%
80%≥支缴率>50% 下浮一档 0.72%
50%>支缴率 下浮二档 0.45%
六类行业 支缴率>150% 上浮二档 1.50%
150%≥支缴率>120% 上浮一档 1.20%
120%≥支缴率>80% 基准费率 1.00%
80%≥支缴率>50% 下浮一档 0.80%
50%>支缴率 下浮二档 0.50%
七类行业 支缴率>150% 上浮二档 1.80%
150%≥支缴率>120% 上浮一档 1.44%
120%≥支缴率>80% 基准费率 1.20%
80%≥支缴率>50% 下浮一档 0.96%
50%>支缴率 下浮二档 0.60%
八类行业 支缴率>150% 上浮二档 2.10%
150%≥支缴率>120% 上浮一档 1.68%
120%≥支缴率>80% 基准费率 1.40%
80%≥支缴率>50% 下浮一档 1.12%
50%>支缴率 下浮二档 0.70%